湖北十堰竹溪:制定县委审计办工作运行规则
发布时间:2026-04-10来源: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审计局作者:刘颖点击:13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服务保障湖北支点建设。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办公室工作运行规则,制定十项工作机制,以制度刚性规范工作运行,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效,确保审计职能有效发挥。
该规则从会议组织、项目管理、报告报送、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整改督办、协同联动、请示报告等十个方面明确工作标准、规范运行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
规则明确,县委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分别于3月、10月召开,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审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等重要事项;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审计项目计划每年12月谋划初稿,征求多方意见后按程序审议印发,确保审计工作靶向精准。
规则明确,在报告与线索处置上,实行分级分类报送,审计情况专报、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综合报告、问题线索按规定直报县委审计委员会相关领导,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台账管理与限时反馈机制,确保规范高效。审计结果反馈采取集中与单独结合方式,面对面传导要求、全覆盖通报问题,推动整改责任落地。
规则强调,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每半年开展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核查整改真实性、完整性;对整改不力、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单位,依规约谈主要负责人,以严督实导督促整改到位。同时,着力推进监督贯通协同,加强与人大、政府、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等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把审计整改、审计结果运用到跟踪监督、督查考核、干部管理、政治巡察等工作中,凝聚强大监督合力。
规则要求,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向市委审计委(办)上报重要会议、审计报告、整改情况、重大问题等事项,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此次运行规则的出台,细化了履职流程,为县委审计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将有力推动该县审计工作提质增效、规范发展,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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