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制度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青岛市审计局作者:姜硕点击:337近期,山东省青岛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指导意见》等两个制度,明确定义了电子标书雷同行为,界定了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规范了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去年,青岛市审计局借助新开发的大数据审计分析工具集,积极推进投资审计全覆盖工作,将全市641个建设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情况一次性纳入审计分析范围,涉及电子数据182GB、资金总量达452亿元。审计中,利用大数据对招标、评标、中标等各环节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投标人围串标等问题进行全面扫描诊断。发现问题后,该局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讨论、查找原因,提出了强化信息化预警监控,研究制定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以及建立完善投标人诚信管理制度等对策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以审计专报的形式向市政府报告。
该市主要领导对审计专报做出重要批示,市政府督察部门及时跟进督办,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研究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指导意见》《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制度明确规定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标书存在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视为电子标书制作方雷同。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标书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投标清单报价达到80%相同的,视为电子标书内容雷同。制度对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进行了明确界定,鼓励投标人诚实守信,打击失信行为,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对出现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作为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立案依据,启动案件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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