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国有企业公款 竞争性存放管理举措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吕挺 韩季点击:395近期,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重新修订出台了《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及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及公款存放的管理的,并加强对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行为的监管。
滨江区审计局在去年的“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区属国有企业在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中存在招投标计划欠严谨、后续工作不规范和利率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审计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的指导工作、统一相关文书格式、加强利息收入核算等审计建议,并对相关问题以专报形式上报区政府。
滨江区政府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作出专门批示,召集责任单位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积极进行整改措施研究,并于近期重新修订出台了《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及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首先,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招投标计划的标准,对评选方法、指标说明、评选委员会的组建和协议签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与统一。其次,在利率执行方面,办法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竞争性存款的监督与指导,规定各国有企业需按月向区财政局报送本单位《公款资金存放和融资管理情况表》。同时,办法规定了各国有企业存款到期后续存的决策方式、续存利率和期限以及间歇期资金存放的相关要求。在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方面,办法明确要求中标银行需按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并且禁止国有企业在中标银行中进行二次选择。此外,办法还就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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