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福建省晋江市出台制度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16来源:福建省审计厅作者:姚文淼点击:3742020年,福建省晋江市审计局对2019年度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中,关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存在部分污水处理费收入未入库、个别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并提出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的审计建议。对此,晋江市水利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制订出台《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晋江市污水处理费资金管理规定(试行)》,对污水处理费征收、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基本内容。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计量方式、征收程序、减免条件和核定办法等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内容做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污水处理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镇(街道)、村(社区)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以及污泥处置和污水处理费代征。三是明确污水处理费的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代征单位在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至市财政专户,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和挤占或者挪用污水处理费。文件最后还明确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和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责,通过齐抓共管,共同监督,有效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晋江市审计局 姚文淼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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