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进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出台《国有企业收购处置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31来源:江苏省宿迁市审计局作者:袁颖点击:414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出台了《国有企业收购处置资产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收购及处置资产行为,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科学性、制度化,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
2020年下半年,宿迁市审计局在宿豫区审计中,发现国有公司存在未经审批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未处置和使用、收购价格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资产盘活力度的审计建议。宿豫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对闲置房产立即多方联系承租单位,达成租赁协议,并出台了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资产收购和处置要遵守国际发来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正的原则,收购及处置的资产应权属清晰。
《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资产要经过收购申请、方案拟定、方案审核、方案审批等程序,资产处置要经过申请、审核、资产评估及价格确认、资产拍卖等程序。《办法》对每个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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