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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出台《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08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审计局作者:马苗苗点击:396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从审计内容、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环节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了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明确审计对象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级党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所属单位、内审机构和下属企业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并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部门(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方面丰富和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办法》规范了审计程序,从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各个阶段对审计程序进行规范管理,规范了审计具体流程及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界定,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送主管单位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与中央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更好衔接。

《办法》优化了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具体职责,要求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在每年年初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日常报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动态,年末报送全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实施结果等情况。

《办法》强化了结果运用机制,细化了审计结果运用,要求主管单位要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内管干部的重要参考,并督促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及时落实审计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同时明确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和引用机制,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应当加大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中,要对其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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