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采纳审计建议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05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作者:王建敏 程昱淞点击:361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十堰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全力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
去年下半年,十堰市审计局在对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该单位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的监管情况,审计人员发现该单位存在对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审计建议。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审计建议,积极落实整改,研究制定了《十堰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及考核办法》。
《办法》要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当建设双回路电源、专业化验室,具备防突发事件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配备计量污水进水、出水、中水回用水量的计量装置并定期校验,建立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此外还在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信息记录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要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运行管理水平,以保证污水处理厂平稳安全达标运行。
《办法》规定,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每月要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设施设备运维管理、监测管理、水质水量、能量成本五个方面指标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与本月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对付费金额进行浮动调整。要健全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污水处理厂考核,通过经济手段,督促存在问题的运营单位及时整改,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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