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临安:促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陈冲 点击:478近期,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审计局在国有房产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区国有房产使用存在国有房产账实不相符、国有房产闲置较多、部分单位租赁行为不规范、租赁价格不平衡等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
临安区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出台《临安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了区房产出租管理部门及职责。明确区财政局为区房产出租的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房产出租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出租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向区政府报告房产出租管理情况等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所管辖房产的出租管理,审核房产出租事项,做好出租信息管理,会同区财政局对房产出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实施细则》细化了区房产出租审批流程。明确房产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房屋租期超过3年的,每满2年一个档期,分期分档确定租赁价格。房产出租,原则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经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租赁收益评估后,以不低于评估价公开拍租。
《实施细则》还明确要求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将含暂未办理房产权证但权属事实清晰的房产纳入适用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出租实行备案制,其国有房产出租收支纳入财政体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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